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将沦为能否上报新产品的红线。保监会日前开始对《关于更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管理的通报(印发稿)》公开发表印发。《印发稿》制订偿付能力150%为“红线”,上报保险产品审核或备案的,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本季度末预测偿付能力充足率皆不得高于150%。这与今年4月实施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报(印发稿)》中对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原作的门槛完全一致。
后者最主要的硬性拒绝是经营期间偿付能力维持充裕Ⅱ类,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需低于150%。不过,据《第一财经日报》理解,上述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意见曾多次经过多轮辩论,仍未落地。而在此之前,关于低现金价值产品的新规亦提到偿付能力高于150%的即暂停积极开展低现价业务。
有保险业内人士回应:“关于150%的红线标准只不过对于资本的拒绝还是较为低的,特别是在是对于较慢发展的中小公司而言。”不过也有分析人士回应:“只不过高于150%的公司并不多,实质影响并不大。”根据保监会数据统计资料,截至2013年末,寿险公司中7%的公司正处于偿付能力充裕I类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90%的公司正处于偿付能力充裕Ⅱ类水平,仅有两家小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合格。
针对产品开发设计原则,保监会还具体了合乎保险基本原理、合乎涉及法律法规、合乎保险消费者市场需求和保险市场实际三项原则。而这项规定被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是为了纠偏此前的多个奇葩保险产品。今年8月,保监会倒数对五家财险公司公布了监管函,多个类博彩型创意产品被月取消,其中还包括安诚财险、众安保险、美亚保险、永安产险、长安责任险五家险要企的多款产品。
保监会曾在今年6月时发文回应,不准财产保险公司研发赌或博彩性质的保险产品。另据一名寿险电商人士曾告诉他《第一财经日报》,实在一些保险公司的创意显然走歪了,具备可保利益只不过是保险产品研发或者创意的首要前提。
另据上述分析人士回应:“不过,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显然还必须稍严格的监管环境,防止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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